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要求各地要按照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要求,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跟踪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惠企政策落实。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争取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标段,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以下为全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陕建发〔2024〕108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帮助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助力全省经济整体好转,研究制定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